聚焦主宾省|5月1日起实施!安徽立法促进大数据发展

来源:安徽网、安徽日报 | 作者: | 时间:2021-04-10

4月25日-26日,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将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本届峰会以“激发数据要素新动能,开启数字中国新征程”为主题,邀请了四川、安徽、广西三个兄弟省作为主宾省,全面展示省域数字建设和产业发展成就。

安徽首次作为主宾省受邀参会,将在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交流数字化发展经验,与参会代表共同展望数字中国未来。近年来,安徽省大力推进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近日,《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下称《条例》)获得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条例》着眼于大数据的特征及其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行政管理、人民生活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从数据资源的归集整合、开发应用、安全管理和促进大数据发展的相关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值得关注的是,安徽将构建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业互联网共建共用、大数据协同应用,共建高质量数字长三角。

构建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

《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开展数据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实施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业互联网共建共用、大数据协同应用,共建高质量数字长三角。

为了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提高数据资源使用效率,《条例》强调政府投资的政务信息系统依法应当实现互联互通;要求构建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并以此为依托筹建区域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开放平台;要求公共数据按照规定向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归集,鼓励非公共数据向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汇聚;支持非公共数据依法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