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露台被部分业主占用堆放杂物。 福州新闻网11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若凡 文/摄)鹤林新城小区一户业主利用公共露台堆放杂物,物管清理楼道时将其放在露台上的寿山石和钢材等物一同清运走。业主跑到物业处理论,索要物品被拒后与物管工作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目前岳峰派出所已介入调查此事。 业主张女士住在鹤林新城小区13号楼,据她介绍,楼栋入口处上方有一块数平方米的公共露台,早年她在露台上浇筑了水泥,用于种植花草。上周张女士在上班时接到邻居来电称,物管正在小区内清理楼道垃圾,将她堆放在露台上的寿山石、钢筋、铁板等物品也一并清理了。“我赶回家时,已经被运走了一车,我连忙把剩下两车先拦下来。”张女士和丈夫跑到小区物业处理论,并希望索回物品。物管工作人员不同意归还,双方因此发生了肢体冲突。张女士说,在相互拉扯中她的脸部和腿部都受了伤,手机屏幕也被踩裂了。她认为,物管清运垃圾时并没有事先通知,理应归还被清理的物品,并赔偿损坏的手机屏幕。 对于张女士的说法,小区福泽物业严主任并不认同。据严主任介绍,小区楼道长年被部分业主侵占,用于堆放木板等易燃易爆物,还曾因此引发过火灾,居民对此颇有意见。福泽物业进驻之初,曾试图劝导这部分业主自行清理,由于成效不佳,反被其他业主认为是“不作为”。为了规范小区管理,物管近一年来开始对楼内垃圾进行定期清理。“我们在清理楼道之前都会提前3天在楼内贴出公告,并对侵占情况严重的业主进行逐一通知。”严主任说,张女士曾答应会在国庆节前后将建材运走,物管也给了宽限期,但是之后该户业主既不清运,也拒接电话。“侵占公共通道本就不对,我们自掏腰包帮忙清运,他们不但不领情,还把我们工作人员打伤了。” 业主放在公共区域的物品,物管是否有权利清运?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孟祥表示,业主侵占公共露台的行为损害了小区美观和他人利益,增加了安全隐患,若物管有尽到告知义务,则有权利对其进行清运,造成的损失由被清理人负责。 事后张女士和小区物管都报了警,目前岳峰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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