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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机动车将迎“国五”时代 超标车将无法挂牌

2016-03-19 08:24:18 陈文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文浩)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环保局获悉,4月1日起,榕城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且符合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国四”及以下标准的外地车辆,也不能转入福州。这也意味着,下个月开始,榕城机动车迎来“国五”时代。

福州市政府昨发布相关通告要求,今年4月1日起,福州本市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且符合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

通知还设置了未来的两个时间节点:2017年7月1日起,福州本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2018年1月1日起,福州本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也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对于外地转入的车辆,通知要求,2016年4月1日起,转入福州的所有车辆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且符合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出厂日期6年(含)以内(以月份为准)。

福州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标准规定,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相关车辆,将不得在本市销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据介绍,福建与北京、天津、广东等东部11个省市于4月1日起同步执行“国五”排放标准。

□链接

所谓机动车的“国五”标准,是指轻型汽油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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