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承认疏忽建议车主起诉 昨天下午,记者与卞先生来到乾坤车城核实情况,看到了该车出入库交接单,显示该车已经上牌,车主也写着卞先生,可是确认提车签收人一栏,却写着吴某的名字。而车行方面,销售经理、总经理、交车人等也都签了字。 车行相关负责人毕先生承认车行在交车审查时存在过失,原因是当时吴某拿着卞先生的身份证和借款合同,找到车行负责交车的销售人员谢某,称卞先生通过担保公司贷款买车,但一直未还款,因此将用这辆车“抵债”,于是车行便将车给了吴某。 为何不是本人提车,车行负责人却签字交车?毕先生解释,当时主要经办人就是销售人员谢某,谢某和上级汇报,卞先生和吴某协商好了,同意把车给吴某所在公司,“我们有证据能保证卞先生与吴某所在公司存在债务纠纷”。 由于当时销售人员谢某已经离职,记者无法进一步核实。车行提出卞先生可以上法院起诉车行。 □律师说法 车行明显过错应重新交新车 昨日,乾坤车城因此事报案,警察也到了车行。警察告诉记者,经核实提车人一直在福州,而提车人也有相关欠款证据,车行则属于疏忽将车给错人,初步认定不属于诈骗案件,而是三者间的经济债务纠纷,难以刑事立案,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此,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佘雷律师表示,这起纠纷并不复杂,因为卞先生与车行存在车辆买卖关系,卞先生也履行了付款义务,车行就应当按照合同交付车辆,而无权擅自改变车辆交付人。因此,车行交付错误,存在明显过错,卞先生可以要求车行继续履行合同,重新交付一辆新车,而这辆被提走的车,车行可以收回,产生的违章罚款,也应由车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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