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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车主称买车一年多车未到手 车行:有人提走

2014-08-16 07:32:0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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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一车主称买车一年多 车未到手

车行:有人拿转让合同提走车 该事件目前已诉诸法院

□东快记者陈雪芳实习生陈少忠

郑先生2012年11月在北京现代福州中诺特约销售服务店(以下简称中诺)签订购车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但郑先生没等到提车的电话,却等来交车贷的通知。在交了一年多车贷后,车子还没到手,期间经了解才知道车子已经被人提走。

那么,郑先生的新车在哪儿?怎么被人提走的?福州中诺销售人员曾向郑先生的律师称,车子被新车主崔先生拿着转让合同提走了。崔先生在接受东南快报记者采访时则称是有人将车抵押给自己的。福州中诺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该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对于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太多。

买车人称:交车贷一年多车子未到手

据郑先生描述,2012年11月份,他在福州中诺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汽车,当场签订了购车合同、贷款合同以及办理了上牌手续之后,便回家等提车的通知。没多久,因为工作原因,他去了海南,当年12月份,没有等到提车通知,却等来了金融公司催还贷款的电话。

“我连车都没有提,怎么会有贷款缴费通知呢?”郑先生告诉东南快报记者,自己向中诺销售人员打去咨询电话,对方告诉他“车已经提走了”。但他却表示,自己一直在海南,根本没有提过车子。

“打了三次电话,他就把我手机号码拉黑了。”郑先生说,自己和销售人员的沟通,并没有顺利解决问题,随后,金融公司的催款电话又每天都会响起,由于怕影响到自己在银行的信用度,他选择了缴纳贷款,每月3039.36元。一年零9个月的贷款缴纳下来,郑先生购车8万多元钱的按揭贷款,已经快要还清了。

中诺4S店:有人拿转让合同提走车子

据郑先生的律师朋友吴女士介绍,自己在去年5月份了解到郑先生的情况后,先后向中诺、上海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了解情况,中诺的回应是“车已交付”,她从该公司了解到,车子被一位崔姓男子提走,但对于崔姓男子如何提走车,吴女士称中诺给她的回答和当事人的陈述并不吻合。

“销售人员称,崔先生拿着车子的转让合同,到车行提走车。”根据吴女士提供的信息,东南快报记者昨日下午联系上崔先生,他称“有人把车抵押给我的。”但当东南快报记者提出是否可以看抵押合同时,对方予以拒绝。

对于崔先生的这种说法,郑先生予以否认。

蹊跷事件:新车如何被提走仍是谜

事实上,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就该起事件,双方已起诉至法院。

据郑先生介绍,他在中诺4S店交完5万元首付款之后,曾将身份证交给他的姐姐。他猜测有可能是家人利用他的身份证将车子提走,但是,即使有人拿转让合同去提车,4S店也应该要通知他本人到场。

昨日下午,东南快报就此事前往该公司进行采访,中诺常务副总尹先生表示,该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对于其他细节,则不方便透露。关于车主提车是否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及需要经过哪些程序,中诺方面未给予正面答复。

不过,东南快报记者分别从另外两家4S店了解到,若提车人不是本人,则必须携带上车主有效证件,并且在事前和4S店经过沟通,销售人员才会为其办理提车手续,否则,不会“无故将车给一个陌生人”。

律师说法

若与车主存在表见关系可提走车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主要取决于郑先生和他姐姐是否存在表见关系。

他说,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也就是说,郑先生的姐姐拿着他的身份证到4s店提车,如果他们之间存在表见关系,那么4s店就有理由相信,是郑先生授权让她去提的。

不过,我国目前的表见关系主要基于当事人和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些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形成,还有待考究。同时,如果不存在表见关系,那么郑先生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也存在一定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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