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买车前4S店承诺返还车贷利息 买卖成功后反悔了

2014-07-04 16:34:0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7月4日讯 消费者买车时,店方曾承诺返还车贷利息,可最后却只说不做;另一顾客买配件后发现不匹配,遭遇退货难。记者昨日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这几日,有关汽车的纠纷多了不少。

说好返还车贷利息4S店却不兑现

上月22日,郭先生在马尾江滨东大道附近的4S店通过贷款买了一辆轿车。车价16.2万元,郭先生贷款11万元。厂家承诺,按揭购买轿车即可享受补息优惠,由厂家返还一半利息。郭先生算了一下,大概可以优惠4000元。

到6月27日,郭先生仍未收到4S店返还这部分款项。4S店称,郭先生享受了约1.8万元的车价优惠,因此不再享受补息。“补息是厂家的承诺,这与4S店的优惠并不冲突。”郭先生称。

经工商部门协商,4S店同意赠送价值3600元的油卡作为补偿。

配件不匹配换货引纠纷

王先生于6月17日下午在福新路亚太汽配城大丰汽配公司购买捷达柴油车的配件,王先生将配件送到修理厂后,修理人员称,他所购的配件为桑塔纳3000的配件,与王先生的车辆无法匹配。王先生找商家交涉,商家却表示配件已经试过了,所以不能更换。

经工商部门核实,商家提供的确实为桑塔纳3000的配件。工作人员表示,捷达、桑塔纳车型确实会有配件通用的情况,但是也需要看具体配件型号,根据《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商家在销售前应如实将所售汽配商品信息告知消费者。后经双方再次协商,商家给王先生更换了配件。

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更换配件应及时了解查看配件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自身需求,质量是否有保障。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张莉 王光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