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轻信许诺草率签约 工商发布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2014-06-04 17:13:4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6月4日讯 二手房没有办理土地证、中介隐瞒二手房“房龄”、二手房被用作抵押……今年来,仓山区工商局接到了10多起有关二手房买卖的咨询和投诉,不少消费者轻信中介许诺或草率签订合同,致使在主张权利时处于弱势地位。

5月8日,张先生通过仓山区某房产中介公司选购了一套商住房,并支付了3.5万元的保证金。当时合同上约定房产暂时不能办理土地证,但中介口头承诺过户后就能拿到。事后,张先生向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这套房产因开发商没有办理竣工手续不能办理土地证。张先生感觉被中介下了“套”,要求中介全额退款,遭到拒绝。工商人员介入调解,但中介否认曾承诺过户后能够拿到土地证。双方最终没能达成退款协议,工商人员建议张先生走法律途径。

3月22日,王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选购了一套二手房,中介承诺该房“房龄”已满五年,不需要再交营业税,王女士就放心地支付了3万元购房保证金。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王女士却发现“房龄”未满五年,于是要求中介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遭到拒绝。工商执法人员介入调解后,中介同意退还购房保证金。

1月,姜先生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大力推荐下,相中了位于首山路的一处房源,并支付了定金3万元。但事后姜先生发现该房东已经将房产证抵押在他人手中。姜先生要求中介退还定金同时赔偿违约金,遭到对方拒绝。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中介称会在一周之内取得卖家的房产证,并与姜先生签订补充协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