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城市“狗患”何时了?

2014-01-28 08: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28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林智岚)

“啊……”一只半人高无人牵引的大型犬迅速冲出电梯,正准备进电梯的王女士受到惊吓。

家住晋安区西园新苑的王女士说,小区很多人养狗,“不少养狗人在小区遛狗时,经常没给狗拴链子”。

近年来,恶犬伤人、叫声扰民等引发的纠纷屡见报端。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城市“狗患”问题引起省人大代表黄乔生、吴丽冰、欧阳丽娟的关注,他们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城市“狗患”问题管理的建议》。

制度设计存在缺失

欧阳丽娟是厦门市思明区中华街道党工委书记,长期在基层工作,对于“狗患”问题,欧阳丽娟认为:“目前养犬登记在城市存在制度缺失或实际运行效果不佳的状况。”

据了解,在省会城市福州,2001年出台《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2003年后,由于该管理办法中有关登记的规定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养犬登记不再执行。

2009年12月,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无序养犬专项整治的通告》,规定每户限养一只犬,对犬束链,由成年人牵领,遛狗时间限定每日晚7点至次日晨7点,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公园、学校、影剧院等。但记者发现,不少市民并没有遵守规定,养狗、遛狗仍然十分随意。目前,碰到居民投诉附近有狗扰民,公安部门才前往处理,但以劝导教育、责令改正为主。

厦门市在2007年出台了关于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随后,厦门市实行对狗“上户口”的办法,对辖区的犬只进行统计。厦门养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第一年800元/只,第二年起200元/只。管理费包含植芯片、接种疫苗(每年一次)、病(死)犬的无害化处理及流浪犬的处理等。

但是据不完全统计,厦门岛内犬只的办证率只有20%左右。2012年,从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办证大厅发出的养犬登记证不到300张。

便民服务取代简单管理

有20年养犬经验的李先生认为,要求做养狗登记,不能“只收钱不管事”。平时有关部门对犬只的管理监督基本处于空白,只能靠养犬人自觉。

“养狗不仅仅是个人爱好,还是社会问题,犬只主人的动物保护意识和公德心缺乏,也是出现流浪狗和环境污染、伤人等问题的重要原因。然而,这方面的社区宣传和教育机制建设也十分欠缺。”欧阳丽娟说,“目前许多地方都制定了犬只管理办法,但是效果甚微。”

眼下市民办理狗证手续繁杂,需要到居委会、公安分局、市动物防疫监督所、银行等多处、多次办证,手续、材料繁杂,时间成本高。

“应该把便民放在制度建设的首位。”欧阳丽娟等代表建议,提供方便居民的一站式社区服务,让居民可以就近在派出所登记,由派出所统一代办相关手续,降低办证的成本,提高居民的办证意愿。根据国际发达地区经验,从办证到看管犬只,乃至狗粪处理,都有具体的规章制度,而这正是目前我们所欠缺的。

“办理狗证后,也要为市民提供相应的服务。”欧阳丽娟说。如北京收取犬只办证费用1000元,包括定期为宠物狗主人寄送犬只养护手册,在公园、社区开辟专门提供宠物狗活动的场所,定期为狗打疫苗,检查健康状况等。

代表们建议,针对城市“狗患”,参考各地经验,可采取两套方案。一是实行免费养犬登记,这样就可避免与《行政许可法》冲突,理顺各部门养犬登记和管理的责权。二是切实加强后续服务供给。若收取费用,就参考北京的做法,加强后期服务的多样化,提高养犬者的办证附加值。

另外,还需加强公安、城管、环卫、防疫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一个有效的联动管理机制。成立民间流浪狗救助站,以公益和志愿服务方式促进文明养狗。发放养犬标志,无标志的要作为流浪狗处理。建立犬只饲养违规档案,与个人征信信息接轨。对不文明养狗行为进行社区公示,公开举报电话,形成群众参与监督的公众事务管理模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