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宠物狗去世遭主人弃尸街头 应焚化或者深埋处理

www.fjnet.cn 2013-09-12 07:50  胡巧灵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

  宠物狗遭主人弃尸街头

福州新闻网讯 夜晚,街头路灯下一个黑色的卡通编织袋发出浓重的腐臭味,许多苍蝇飞来飞去,上前仔细一看,竟然是一具狗狗的尸体!10日晚,记者在福州柳兴路看到这样一幕,一只去世的中型犬被主人弃尸街头。

10晚8时左右,记者在柳兴路一条巷子口看到这个编织袋,袋子露出的部分清晰可见狗的两条腿,狗腿上有些许血迹,已经布满苍蝇,根据体型判断,这应该是一具中型犬的尸体。“哎呀吓死了,狗死了怎么能丢在这里!”一个从巷子中走出的依姆捂着鼻子走开。附近商家告诉记者,先前并没发现这里丢了个编织袋,旁边停着车,根本看不到,“估计是这附近谁家里的宠物狗吧,死了就扔这里了。”

11日,记者再次来到现场,狗的尸体已被清走,原来放编织袋的地方有被水清洗过的痕迹。记者随后致电鼓楼区环卫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并不确定是不是环卫工人清理掉的,“随便扔在街头肯定是不行的,不过我们要是在路上看到被撞死的动物,会把它们带走,但是宠物死掉应该要走正规渠道。”

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城市动物尸体如何处理的具体法律法规,乡镇动物饲养单位通常都有自己的焚化炉,如果发生死亡,会立即焚烧做无害化处理。”

根据《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饲养的犬死亡或丢失的,养犬单位或个人应于30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警方则提示,家中饲养的宠物死后,应进行焚化处理或带到偏僻处深埋。

(福州新闻网记者 胡巧灵 实习生 王畅)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