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储物柜寄存物不翼而飞 超市补偿消费者损失
2013-12-31 17:55 林安镇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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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超市储物柜门打不开,第二天去拿寄存物竟然不翼而飞。”30日,福清市玉龙工商所接到这样一起离奇的投诉,当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福清市民谢女士正与福佳超市店长李某激烈争辩着。经福清工商调解,超市方面赔偿给了谢女士一些日用品做补偿。 12月29日晚上,谢女士要到父母家接儿子,顺便想去超市买些水果和零食,于是将随身携带的三件小孩换洗的衣物寄存在福清市福佳超市06柜13号储物柜内。当她买完东西凭寄存单取物时,却发现无论怎样扫描寄存单条码,储物柜柜门都无法打开。她第一时间向超市防损员求助,结果对方也无法凭单打开柜门,并声称储物柜的负责人已下班,要等当天营业结束后清柜,建议谢女士第二天再过来认领。 因为谢女士是常客,对该超市的信任度较高,并且觉得自己的物品也不贵重,就接受了这一建议。30日上午,当谢女士来超市认领衣物时,店长李某却表示清柜结果是所有储物柜内都未发现有小孩的衣物,包括06柜13号。谢女士不认同,于是双方就发生了争执。激动之下,谢女士当即拨打12315电话。 工商人员赶到现场时,谢女士建议找出昨晚的防损员为自己作证。而李某则认为超市储物柜完好,没有被撬的痕迹,衣物丢失也有可能是谢女士寄存时未关好柜门造成的,因而拒绝承担责任。 鉴于该超市储物柜位置未设置摄像头,因此无法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形。工商人员指出,超市提供免费储物柜寄存物品属于商业配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超市方面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调解,福佳超市最终表示愿意赠送谢女士1个毛绒玩具、1个塑料脸盆、2袋厨房用纸、5打面巾纸作为补偿。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陈波 余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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