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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购物被挤摔成骨折 法院判超市赔偿9.79万元

2013-12-18 07:23  涂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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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榕法) 福州一名年过五旬的妇女在某大型连锁超市购物,因被他人碰撞摔倒在地,腰椎骨折。由此,引发伤者与超市之间的官司。近日,福州中院终审认为,超市应负赔偿责任,理由是:事发时超市并未采取措施,疏散人群,维护秩序,导致她被其他顾客碰撞,摔倒受伤。

超市购物被挤倒摔成“腰椎骨折”

去年11月15日上午,50多岁的王红(化名)到超市购物。当时超市内比较拥挤,顾客很多,她走在过道上,突然旁边一名顾客邵某踉跄向后退了几步后撞到她,她摔倒在地。

后送医治疗,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腰4椎体压缩性骨折。今年3月,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王红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伤残。

随后,王红一纸诉状将该超市告上法院,提出她之所以受伤,是因为人群拥挤,该超市管理不到位所致。

法院要调监控 超市不能全部提供

王红称,她的女儿在事后查看监控录像发现,事故发生时,顾客从计量处一直排队至通道的末端,后发生意外,整排队伍向后倒,邵某被前面顾客碰撞,导致重心不稳向后退了几步,碰撞到她。

超市方辩解称,王红系受顾客邵某推挤而摔倒,邵某应对王红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鼓楼法院发现,超市内设置的4号机9号摄像头能够拍摄到王红摔倒处通道的情况,为查明事发情况,鼓楼法院要求超市调取相关录像资料,但超市表示监控视频保存时间为一个月,无法提供该摄像头的录像资料,但却向法院提供了利于超市方的4号机12号摄像头“邵某将原告碰倒在地”的录像资料。据此可推断9号摄像头录像资料不利于超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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