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话费套餐“升级”不能还原?此举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2013-12-03 12:43  夏菁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夏菁 通讯员王光前)话费套餐“升级”为高消费版后想改回原套餐,却遭运营商拒绝。市民陈小姐将手机话费套餐改为保底消费88元,后发现才十几天就花了上百元,想改回原先套餐竟被拒。马尾区工商局12315台介入调解转回原先套餐。

据悉,陈小姐10月底接到某通信运营商客服电话,向其推荐保底消费为88元的话费套餐。陈小姐得知套餐变更后还可以改回来,便接受了客服的建议,但客服未告知是有期限的。

11月中旬,变更套餐才刚刚过去十多天,陈小姐发现自己的话费竟然花了100多元,而且手机上网也面临诸多不便。“我以前的套餐没有保底消费的限制,一个月的话费也就六七十块钱。”陈小姐立即与客服联系,要求将套餐改回。客服却称原先的套餐已经取消,不能再还原。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当时既然告知可以自由变更套餐就应该履行,运营商的行为不仅有违诚信经营的理念,还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