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包裹进社区各有各的招 律师建议签专项合同保护权益

2013-11-13 08:35  陈伟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律师建议签专项合同保护权益,说好双方应负的责任,避免一些纠纷

  闽都大庄园一便利店里,一个店员正在整理快递员寄来的快递

“双11”电商大促一过,榕城各大小区的快递包裹蜂拥而至。如果业主白天不在家,包裹该怎么接收?记者调查发现,有的物业处会帮忙代收,有的物业虽然帮忙代收,但要业主自觉交1元钱,还有的物业称绝不帮业主代收,一些小区内的便利店有偿代收包裹……

看到福州鼓楼区大儒世家藏珑小区朱小姐的遭遇,读者们都争相聊起自家收包裹的情况,褒贬不一,还有读者来支招。

律师认为,如果物业处和业主们能坐下来签订详细的代收包裹的专项物业合同,说好双方应负的责任,就可以避免一些纠纷。

A

事先说清责任物业处无偿代收

“我们小区物业处有帮忙代收,服务挺好的。”孔女士家住在福州金山融信三味书屋小区,她说,只要送件员身上带着工作证等能证明他身份的物件,就能进入小区。如果碰到业主不在家,只要业主打个电话跟物业管理处说一声,送件员就能把包裹寄放在物业处那里。

物业管理处林主任说,只要业主打来电话,需要物业处代收包裹,他们就会帮忙,但在电话里,都会事先跟业主说清楚责任。如果包裹外观有破碎,他们就不会代收。如果代收后,业主发现内部物品有损坏,他们不会为此负责赔偿。而门卫保安是绝对禁止帮业主代收包裹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