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寄往陕西包裹丢失 EMS:未保价只能赔3倍邮资

www.fjsen.com 2013-06-05 07:25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我从福州寄包裹给远在陕西的母亲,22天还没到,结果告诉我包裹丢了,只能赔偿3倍邮费87元,太令人气愤了。”3日晚上,网友祁先生致电本网新闻热线述说此事。对此,律师建议,对于贵重物品,消费者还是应当在投寄时进行保价,达到举证物品价值的目的。

据祁先生介绍,5月13日,祁先生琢磨着给母亲送生日礼物,他挑了丝巾、手提包、皮手套,价值2000多元,选择了邮政EMS快递到母亲所在的陕西榆林子洲县。“当时上门的服务员说四天一定能到,我母亲是18日生日,我算计着肯定能给母亲一份惊喜,就支付了29元运费。”

没想到,这份承载着孝子心意的包裹却没能到达母亲手中。祁先生不断登录系统查询,状态一栏始终显示“在途”,但却被告知在5月15日上午11点26分,包裹离开西安处理中心,发往子洲县。

5月18日,祁先生拨打福州EMS客服电话咨询。直到3日上午,对方才回复他,包裹丢了,按照规定,由于祁先生并未保价,只能赔偿三倍邮费,即87元。

福州EMS的工作人员表示,包裹送出了福州,也到达了西安,现在包裹没收到,是对方邮局的责任。祁先生又电话咨询子洲EMS,却得到这样的回复:“我们这边确实没有收到这个包裹,是发送出问题了,应该找福州EMS,这个跟我们没有关系。”

祁先生对此表示无奈,“现在两边各有一套说法,孰真孰假我不关心,我只想知道谁来替我的损失买单。”祁先生说,去年他也是用EMS给母亲寄的生日礼物,当时就是慢点,并没出啥差错,所以并没有保价。

4日,记者致电EMS的全国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解释道,客户如果保价,则按保价规则赔偿;如果没保价,则按规定最多赔偿邮资的3倍,也就是87元。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辉认为,快递公司所谓3倍邮费的赔偿违反公平合理的民事原则,是无效的,在消费者能举证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在实际案例中,消费者在举证上存在极大困难,所以往往难以向快递公司进行有效索赔。建议消费者在投寄贵重物品时应当进行保价,达到举证物品价值的目的。

(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