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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己车放个水 长乐一司机被按盗窃拘留

www.fjnet.cn 2013-09-06 09:4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派出所副所长:司机有盗窃动机

赵师傅说,因为被扣车,自己在8月31日曾数次报警,在一个半小时内,均没有看到民警。兰经理证实,赵师傅先报的警,后面他也报了警,报警后民警马上就到了。记者在现场估计,福建元成豆业有限公司距离松下派出所仅数百米,两分钟的车程。

赵师傅说,在协调中,公司要求赔偿2万元,双方协商不下来。而派出所的民警亦指自己涉嫌盗窃,给自己施加压力。因为与民警发生言语冲突,之后他被手铐铐住,带回了松下派出所。

赵师傅质疑,自己的货车从头到尾未装过货物,偷窃从何说起?

9月4日,记者来到长乐松下派出所,“盗窃的违法行为是板上钉钉的”,事发当晚到场的副所长许长捷证实,赵师傅的确因为偷窃,8月31日被派出所行政拘留15日,后面因为其身体不好,放了。为何在厂区放水就被认定为偷窃?其表示,“像杀人前买好了刀。”动机摆在那里,放水就是为了多拉货。

对于具体细节,派出所表示不便回应,应找长乐市公安局,因为拘留是长乐市公安局批准审核的。而记者赶到长乐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查看案卷后方能回应。

法学专家:有不当执法之嫌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无处罚权,2万元的罚款本身就没有依据。而松下派出所以偷窃拘留赵师傅的做法更是出格,松下派出所有不当执法之嫌,建议赵师傅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

丁兆增表示,该事件中,赵师傅放掉了自己大货车水箱内的水,公司怀疑其盗窃,但是赵师傅连货都没有装,没有发生实际的危害后果;而赵师傅在调查时,只是证实自己放了水,没有证据证明其想偷货,无法确定是否有主观故意。按照《治安法》进行处罚的前提是,已经发生了具体的危害结果,有主观故意。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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