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因一起游玩时缺钱 4少年结伙盗窃电动车10余辆

www.fjnet.cn 2013-09-05 10:39  陈敏灵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台江新港派出所成功破获一少年电动车盗销团伙,抓获江某、林某等4名嫌疑人及另2名收售赃车人员。令人惋惜的是,该团伙4名成员均为中小学生,他们在今年暑期才结识,只因一起游玩时缺钱结伙走上了歧途。

8月28日0时许,经前期缜密侦查,台江新港派出所民警在仓山一出租房内将涉嫌盗窃电动车的嫌疑人江某、林某等抓获。随后,民警在闽江大道某停车场内、台江某小区电动车维修店内抓获收售赃车的另2名嫌疑人,当场收缴被盗电动车3辆,作案电动车1辆。

到案后,江某、林某供述,其团伙共有4名成员,他们放暑假时在外游玩后认识,随后租住在一起,由于没有钱花销便商量着盗窃电动车卖钱。从今年7月中旬至被抓之日,4人已先后在台江碧水芳州、三县洲桥下东侧、洋中花园、学军路怡丰花园、鼓楼斗西路教场小区、台江北江滨长寿路口公交站等地盗窃电动车10余辆。

据了解,该团伙的作案时间大都在0时至3时,通过随机寻找,在小区、路边一旦看到有无人看管的未上锁电动车,就会上前尝试将车推走。而每次偷完车,他们都是将车以100元至200元的价格卖给台江南禅山一维修店的店主,或卖给仓山另一名专门在网上收售赃车的人员。

据办案民警介绍,除江某、林某已满16周岁外,另外2名嫌疑人均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4名少年中有3名来自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另1名少年的父母忙于做生意,对其也基本没有时间管教。

目前,江某、林某及另2名收售赃车人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2名未满14周岁的嫌疑人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林皓)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