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时政 > 正文

福州:二次供水水质半年至少测一次 8月1日起施行

www.fjnet.cn 2013-06-27 07:32  阙文龙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二次供水设施需进行严格清洗消毒(资料图)

东南网6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清洗、消毒储水设施;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水质检测;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修建构筑物、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化粪池等污染源和堆放垃圾……昨日,福州市政府出台的《福州市城镇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二次供水设施不得埋设地下

二次供水,是指从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取水后直接向用户提供生活用水,或者通过储存、加压或者净化处理后向用户提供生活用水的供水形式。

《办法》指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商业、绿化等设施混用。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二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其他污染物,严禁给水、排水管线同沟埋设。二次供水设施水箱(水池)不得埋设地下。

物业使用水费不得向业主分摊

实施二次供水后,物业使用的水费能不能向业主分摊?对此,《办法》明确,业主自用的水费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水费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这意味着,物业企业使用的水不得向业主分摊。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