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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过街路段非机动车频闯红灯 曝光没侵犯肖像权

www.fjnet.cn 2013-06-07 08:1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律师说法 曝光行人闯红灯没有侵犯肖像权

本报近期连续曝光了福州一些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现象,有个别被曝光的市民向本报热线968111投诉,认为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就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法律专家。

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说,肖像是自然人的形象再现,根据法律法规和法理,一般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利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但是,新闻媒体出于公益目的、报道新闻事件的需要,可以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拍摄他人破坏公共财物、翻越交通隔栏的照片并予以公开。

福建省中天成律师事务所陈冰剑律师告诉记者,舆论监督是媒体的权利,也是媒体的法定职责。媒体为了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不构成侵权。

陈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媒体曝光公民行为,刊发公民照片,有两个免责抗辩事由:一是这些行为发生在公众场合,二是媒体曝光出于公益目的。而曝光闯红灯者,完全符合这两条。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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