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4月11日起将以家庭为单位认定购房套数 在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本部,前来开具个人首套房证明的市民排起了长队,现场的座椅坐满了人。 东南网4月8日讯 4月11日起(含11日),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细则将调整。其中,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将以家庭为单位,同时,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改按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时间孰先原则认定,不再按原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认定。 “市民手中如已持有个人首购房证明、个人首改房证明,应在4月10日(含10日)前申请办理交易登记手续,逾期该证明不再使用。”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详细】 福州调整有关房产细则 市民抢搭税收优惠末班车 这两天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人气爆棚 东南网4月10日讯 “这可能是有史以来短时间内业务量最大的一次。”9日,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4月7日,福州市连夜出台新规,11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细则: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重回以家庭为单位。受政策影响的市民闻风而动,8日、9日两天,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和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人气爆棚”。【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