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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查处3起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

2023-11-17 09:29:39 作者: 来源:海连江  责任编辑:俞雅萍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16日讯 连江不断巩固“林长+警长”协作机制,扛稳、扛牢守护生态安全责任,把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生态保护实效,守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今年以来,共侦破3起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

案件一

2023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罗某林分别在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县、罗源县等地购买疑似画眉活体鸟类16只被连江公安机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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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罗某林购买的16只活体鸟类均为画眉,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罗某林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二

2023年7月9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某通在黄岐镇赤才线附近路段山场使用工具网、仿声等方式进行非法狩猎行为,被连江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狩猎工具捕鸟网1张、鸟笼1个,疑似画眉鸟鸟类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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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高某通非法狩猎所使用的狩猎工具捕鸟网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其猎获的1只活体鸟类物种为画眉,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犯罪嫌疑人高某通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三

2023年5月26日,连江县公安局根据案件线索在东湖镇某饭店内查获棘胸蛙、野猪肚等野生动物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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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1年—2023年期间,黄某章以食用为目的持续向叶某强购买野猪肚、棘胸蛙、眼镜蛇等野生动物及制品,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章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连江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如群众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保护野生动物,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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