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2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木易)昨日,记者从闽侯交警部门获悉,从8月1日起,对闽侯县115县道甘洪路路段实行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限行。 根据限行规定,甘洪路(东起永丰互通三环连接线路口、软件园灯控路口,西至闽侯经济技术二期开发区路口)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和17:00至19: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通行。其中重型自卸货车每日7:00至19:00禁止通行。因生产生活与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内通行的,报请交警大队审核备案登记通行。 如若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届时将予以罚款150元记3分处罚。 |
相关阅读:
- [ 07-23]侯官村打造城隍文化品牌,建设宝塔公园……闽侯“盘活”千年古渡口
- [ 07-22]来自闽侯县昙石村的蹲点报告:这里写满接力奋斗故事
- [ 07-21]闽侯荆溪港头村村民几十年如一日守护百年荔枝树
- [ 07-20]闽侯街心广场交通站点投入使用 总投资近30万元
- [ 07-12]阳光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队出征闽侯兰圃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