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王倩雯)近年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民事执行监督,强化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法律监督,有效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问题的关切。近日,检察官在办理汪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件中,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成功监督化解一起历时7年的拖欠赔偿款纠纷案。 今年3月,闽清县检察院接到申诉人汪某关于法院判决赔偿款拖欠7年未执行到位的申诉。随后,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张方夫通过向申诉人询问案件线索、调取法院卷宗、核实当事人财产等方式对该案件及时展开调查。 经查,申诉人汪某曾于2011年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鉴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汪某于2012年6月对王某向闽清县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县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汪某医疗费等12万余元。2个月后,汪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调查查明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于当年11月对本次执行作出终结,后王某一直未对汪某依法赔偿。 久未获得赔偿款的汪某于近期发现王某名下拥有房产,于是向闽清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民行科科长尹泉福根据汪某提供的线索,向闽清县房产交易中心调取证据,核实了王某确实在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于2016年3月购买房屋一幢。 据此,闽清县检察院认为县法院在本次案件中存在未执行到位情况,遂于今年5月向县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法院依法收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的证据,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县法院经研究后采纳了检察建议,收集了王某拒不执行判决的证据,并将此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近期对此案立案侦查,王某迫于法律震慑,于近日主动履行义务并赔偿汪某本息共计1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这起历时7年的“执行难”案件最终执行完毕。 |
相关阅读:
- [ 09-21]闽侯县检察院检察官董燕菲:面对信访 化解心防 温暖心房
- [ 09-13]看福清市检察院如何做好检察建议这篇“大文章”
- [ 09-13]三明市检察院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 [ 09-12]武平检察院“向日葵”宣讲团进校园
- [ 09-11]长泰县检察院为台企台商经营管理保驾护航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