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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检察院监督“执行难”问题 拖欠7年终赔款

2018-09-27 08:23:18 陈铁夫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9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王倩雯)近年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民事执行监督,强化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法律监督,有效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问题的关切。近日,检察官在办理汪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件中,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成功监督化解一起历时7年的拖欠赔偿款纠纷案。

今年3月,闽清县检察院接到申诉人汪某关于法院判决赔偿款拖欠7年未执行到位的申诉。随后,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张方夫通过向申诉人询问案件线索、调取法院卷宗、核实当事人财产等方式对该案件及时展开调查。

经查,申诉人汪某曾于2011年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鉴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汪某于2012年6月对王某向闽清县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县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汪某医疗费等12万余元。2个月后,汪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调查查明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于当年11月对本次执行作出终结,后王某一直未对汪某依法赔偿。

久未获得赔偿款的汪某于近期发现王某名下拥有房产,于是向闽清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民行科科长尹泉福根据汪某提供的线索,向闽清县房产交易中心调取证据,核实了王某确实在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于2016年3月购买房屋一幢。

据此,闽清县检察院认为县法院在本次案件中存在未执行到位情况,遂于今年5月向县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法院依法收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的证据,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县法院经研究后采纳了检察建议,收集了王某拒不执行判决的证据,并将此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近期对此案立案侦查,王某迫于法律震慑,于近日主动履行义务并赔偿汪某本息共计1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这起历时7年的“执行难”案件最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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