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鼓楼区公开宣判首起涉恶案件 团伙6名被告人获刑

2018-08-31 08:51:10 任思言 吴隽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8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吴隽 通讯员 夏晓莉 胡丽丽)鼓楼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首起涉恶案件昨日一审公开宣判,操某某等六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两年九个月不等。

经查,2016年9月,操某某伙同刘某在未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鼓楼区六一路虚构了一家金融公司,专门以高额利息向借款人放款。一旦借款人未及时偿还欠款,他们便采取恐吓威胁、上门喷油漆、张贴带有侮辱性字眼的海报等“软暴力”方式逼迫借款人还款,逐步形成以操某某为首要分子,刘某、余某、褚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今年8月8日,操某某等六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经鼓楼区检察院公诉,在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由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出庭公诉,鼓楼区法院院长苏维海担任审判长。

鼓楼区法院严格审查证据、依法尽速审理,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定罪量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根据6名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从作用、认罪悔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本案主犯、被告人操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其他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