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记者昨天获悉,近日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五城区住宅房屋征迁过渡费标准。具体为:一至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5元,四至六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2元。该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实施但未回迁安置的项目,2018年1月1日起参照上述标准发放过渡费。现行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租房补贴作为上限控制总额,并授权各区区分户型大小、分户情形、签约时限等情况统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房管局备案。 此前,福州城区住宅房屋征迁过渡费标准为:一至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0元、四至六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8元(原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地段等级按照福州市土地等级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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