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被征迁人合法权益,有序有效推动福州市城区旧改房屋征迁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五城区住宅房屋征迁过渡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五城区住宅房屋征迁过渡费标准调整为: ↓↓↓ 一至三级地段15元/平方米·月, 四至六级地段12元/平方米·月。 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实施但未回迁安置的项目,2018年1月1日起参照上述标准发放过渡费。 保留现行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租房补贴作为上限控制总额,授权各区区分户型大小、分户情形、签约时限等情况统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房管局备案,用于促搬促迁,按实结算支出。 据了解,原过渡费标准为:一至三级地段10元/平方米·月、四至六级地段8元/平方米·月(原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地段等级按照福州市土地等级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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