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国资萱)日前,苏某、吴某、伍某等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晋安区寿山乡违法占地12891平方米,进行水泥固化,并建成一座一层活动板房、占地面积37平方米;建一座二层活动板房、占地面积1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9平方米,建成后拟作为驾校使用。执法人员发现后及时进行制止并向属地政府报告,晋安区人民政府组织城管、国土等相关执法部门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此外,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上述案例中,苏某、吴某、伍某等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构成了违法建设。 |
相关阅读:
- [ 03-31]厦门同安公路部门拆除违建 还道路通行安全
- [ 03-31]厦门同安东西溪河岸70余处违建居民自行拆除
- [ 03-31]冒头就打绝不手软 长乐市强化滨海新城“两违”整治工作
- [ 03-31]闽侯三年治违工作成效初显 共依法拆除“两违”3110宗
- [ 03-31]长乐整治滨海新城“两违” 昨日拆除3500㎡违建
- [ 03-30]金桂花园违建三年拆不掉,根在踢皮球
- [ 03-30]闽侯县荆溪镇拆除两处违建 建筑面积1570平方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