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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2017-04-01 10:01:21 黄凌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昨日,闽侯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今日正式实施。

通知规定,今日起,闽侯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闽侯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在闽侯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一并执行。

闽侯还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力度,继续扩大住房保障供应范围;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今年全县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1倍以上。此外,全县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今后,闽侯将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政策储备力度,定期跟踪分析房价变动状况,及时预警预报。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限购、限售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同时,闽侯县直各有关部门将加大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传播谣言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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