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签合同后汇多利商场突然变卦 租铺商户面临损失

2017-03-08 14:32:29 李锦清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商场:

存在工作失误愿承担相关责任

王先生是当事店铺业主方的代表,对商场拒绝租客在一楼开灯饰店的做法也表达了不满。6日,记者同王先生、吴女士前往福州汇多利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室,找到公司负责人林先生及陈先生,进一步了解此事。

林先生介绍,目前,商场内经营灯饰的商家主要集中在二楼,一楼店面不用于经营灯饰。一旦吴女士的灯具店在一楼开业经营,不仅影响商场的客流,也将触及商场内灯饰商家的利益,影响商场现有经营秩序。

林先生说,3月1日公司在审核三方市场管理合约时,意外发现吴女士租用一楼店铺是用于经营灯饰,当即让相关工作人员通知吴女士一方停止装修。对于吴女士的不解,林先生承认,商场人员审核失误,把关不严,造成吴女士最后时刻才得知无法在一楼经营灯饰。

商场陈先生认为,虽然吴女士和业主方签下了租赁合约,但这只是租铺的第一步,根据商场管理规定,吴女士只有在完成签署包括市场管理合约在内的另外4份文本契约,并通过商场管理方的审核后,吴女士在商场的租约才正式生效。而实际上,吴女士的租赁内容并未通过商场的审核,因而吴女士在商场的租约也就没有生效。

三方会面时,吴女士介绍,为了此次租铺事宜,她耗费大量精力,在着手装修时,却被告知不能租铺,不仅造成了费用上的损失,也影响了其正常的经营流程。对此,商场陈先生表示,吴女士若愿意在商场二楼开店,商场会提供帮助。如果吴女士希望获得赔偿,商场愿意在三方协商后,承担因商场人员工作失误产生的相关责任。若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分歧。

吴女士当场提出,希望商场能够赔偿商铺重新装修的设计费用两三万元及雇工拆除原装修的8000元费用,对此,商场方面表示不同意。会面结束后,吴女士表示,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