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李振)上月24日,新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战峰村某工厂有一名女子要跳楼,且手中有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到她讨要4700元工资,遂以跳楼相威胁。 民警一边安抚女子的情绪,一边找工厂负责人。最终,厂方同意支付所欠工资。女子在民警的劝导下,走下天台并放下刀。经审查,女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她被行政拘留10日。 案例点睛: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警方提醒:若发生劳资纠纷,可以向劳动监察等部门举报反映,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恶意讨薪的行为无助于事情的解决,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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