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为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市委组织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基层党组织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通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制度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每年开展谈心谈话至少2次。上级党组织书记与每位下属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与每位党员,每年至少谈话1次~2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注重日常,当好表率。 通知对谈心谈话形式进行了明确。基层党组织谈心谈话要按照干管权限和党员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制。谈心谈话实行定期互谈与临时约谈相结合,定期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中或年底的组织生活会前,可结合“党员活动日”统一安排开展,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随时安排约谈。当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时,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应及时进行提醒、诫勉谈话,早提醒、早纠正、早解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班子成员及党员相互间要注重发现问题,带头及时处理,抓早抓小。党员也可以向党组织申请或要求谈心谈话,相关负责同志应及时安排谈心谈话。 通知强调,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困惑及问题,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的批评意见或建议,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党员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及家庭等各方面情况,对了解到的实际困难主动帮助,充分体现党内的关心关爱。对思想深处的问题,要敢于直言,明确观点,认真指出,真诚交流。要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认识问题、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提醒并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对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轻微违纪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做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通知指出,谈心谈话应坚持平等、诚恳、求实、党性、与人为善、讲求实效、尊重信任的基本原则。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对谈心对象对自己提出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谈心者彼此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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