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9月21日讯(记者 赵铮艳)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福建省运管局表示,年底前,我省采用标准化服务合同范本的驾培机构比例拟达到60%。 省运管局培训处有关人士介绍,标准化服务合同范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培训学时及收费标准。要求驾培机构列明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学时收费标准,理论知识培训、其他服务费用等收费明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等,确保学员的培训费用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学驾人发现驾培机构在培训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有权要求驾培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学驾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驾培机构的培训、预约规定。驾培机构对学驾人未按约定办理相关手续或支付当次培训费用的,可暂停提供后续培训服务。培训机构应加强对学驾人个人信息保护,公示教练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服务质量排行情况供学驾人选择,并提供培训发票。 明确合同解除情形及双方违约责任。包括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对学驾人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等7种双方可解除合同情形。此外,还要求双方规范约定各自原因造成未按预约时段培训的违约金支付标准。 明确争议解决途径。对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和培训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相关阅读:
- [ 09-20]让驾培“先学后付”也要靠市场之手
- [ 09-07]新版驾培大纲下月施行 学车里程不得少于300公里
- [ 09-02]莆田驾培费用跌破四千元?或是教练私自给的优惠价
- [ 08-31]福州学车费半年多降千元 驾培推“计时收费”制
- [ 08-31]违规异地驾培厦门一驾校被查处 许可场地位于思明
- [ 08-31]榕垃圾运输管理规定试行|学车费半年降千元 驾培推计时收费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