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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试行垃圾运输管理规定 未经审核不得运输垃圾

2016-08-31 07:34:44 赵铮艳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8月31日讯 (记者 赵铮艳 实习生 黄丽汀) 市城管委近日出台《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从9月1日开始试行。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减少垃圾运输对城市道路的污染。

据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体,包括各区环卫处和各社会主体(公司),必须经福州市环卫处审核资质方可从事垃圾运输。任何单位、个体不得从事未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生活垃圾运输。各区环卫处将加大对私自代运城市生活垃圾行为的自查力度。

该规定要求,运输垃圾的车辆应该整洁,各区垃圾转运站应配备冲洗设备,确保垃圾运输车辆整洁出场。而且,车体外无污物、污垢,标志应该清晰。车辆要密闭运输,非密闭式垃圾车运输垃圾必须用蓬布盖实、扎紧,确保垃圾不外露飘落。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垃圾。运输车驾驶员要遵守垃圾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规定,安全、文明行车。

“环卫部门将实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规定的,予以处罚。”市城管委有关人士表示,五城区环卫处管理的垃圾运输车若出现问题,各区环卫处应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并予以经济处罚,对屡次违反者给予下岗处理。保洁公司、社会运输个体及相关县(市)环卫部门的垃圾运输车考核,执行同样的标准。

此外,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屡次出问题或代运未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的,将被扣车或取消进入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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