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8月31日讯 (记者 赵铮艳 实习生 黄丽汀) 市城管委近日出台《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从9月1日开始试行。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减少垃圾运输对城市道路的污染。 据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体,包括各区环卫处和各社会主体(公司),必须经福州市环卫处审核资质方可从事垃圾运输。任何单位、个体不得从事未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生活垃圾运输。各区环卫处将加大对私自代运城市生活垃圾行为的自查力度。 该规定要求,运输垃圾的车辆应该整洁,各区垃圾转运站应配备冲洗设备,确保垃圾运输车辆整洁出场。而且,车体外无污物、污垢,标志应该清晰。车辆要密闭运输,非密闭式垃圾车运输垃圾必须用蓬布盖实、扎紧,确保垃圾不外露飘落。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垃圾。运输车驾驶员要遵守垃圾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规定,安全、文明行车。 “环卫部门将实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规定的,予以处罚。”市城管委有关人士表示,五城区环卫处管理的垃圾运输车若出现问题,各区环卫处应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并予以经济处罚,对屡次违反者给予下岗处理。保洁公司、社会运输个体及相关县(市)环卫部门的垃圾运输车考核,执行同样的标准。 此外,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屡次出问题或代运未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的,将被扣车或取消进入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的资格。 |
相关阅读:
- [ 08-30]洪墩镇人大视察水口寨村垃圾不落地推广情况
- [ 08-30]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暨农村危房改造和污水垃圾整治现场会在龙岩市召开
- [ 08-30]莆田涵江一水产品批发市场被指垃圾清运不及时 住户叫苦
- [ 08-30]莆田“劝女子别乱扔垃圾环卫工遭殴打”追踪:环卫工获赔1500元
- [ 08-30]榕垃圾分类试点6年效果不尽如人意 立法调研启动
- [ 08-30]福州垃圾分类试点6年效果不尽如人意 立法调研启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