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10月1日起 未经审批垃圾车辆不允许进入红庙岭

2016-09-03 10:22:06 莫思予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9月3日讯(记者 莫思予 通讯员 许流钦)记者日前从市城管委获悉,我市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禁止环卫系统和社会个体(公司)私自代运未缴纳垃圾处理费单位的生活垃圾,并制定了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

按照这一规定,10月1日前,所有垃圾运输车辆须完成整修和垃圾处理场准入资格申报。10月1日后,未经审批通过的车辆,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将不允许进入。若发现存在私自代运等违规行为,将对车辆管理单位予以通报,加重扣除环卫系统管理车辆的相应环卫绩效考核分数,并按规定处理。

据悉,市环卫处已开展滴洒漏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相关规定及高清探头的实时监控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检查考评。五城区环卫处管理的垃圾运输车出现上述问题,各区环卫处将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予以经济处罚,屡次违反者给予下岗处理。保洁公司、社会运输个体及相关县(市)环卫部门的垃圾运输车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屡次出现问题或代运未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的,给予扣车或取消进入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的资格。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