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7月13日讯(记者 陈木易)价值70多万元的宝马车停在小区被划伤,家住闽侯上街博仕后公馆的毛小姐希望物业管理处赔偿,遭到对方拒绝。昨日,毛小姐向本报求助。 毛小姐告诉记者,她在小区购买了停车位,每个月也按时向物业管理处缴纳了70元的费用。但前不久,她发现爱车被人划伤。根据毛小姐提供的图片,记者看到,她的车从车头往车尾方向有一道长长的划痕。对此,她立刻报了警。毛小姐表示,按照4S店的估价,后期的维修费要1万元左右。 不过,在物业处调取监控时,毛小姐发现车子位于监控死角。由于车子受损,她希望物业处赔偿损失,但遭到对方拒绝。 对此,小区物业处的王经理在受访中表示,物业处目前正积极配合业主和警方调取监控,尽最大努力争取找到“凶手”。他还解释说,物业处确实有收取车辆服务费,但这笔费用主要是用于平时路面引导、车辆的安全巡视等。至于毛小姐要求物业处赔偿,他认为物业处没有这方面的义务。 福建知力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表示,业主将车子停在小区内的车位上,被人划伤受损,由此向物业处索赔,于法无据。虽然业主每月向物业处缴纳服务费,但该笔费用不属于停车费的性质,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车辆没有保管的义务,故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他建议业主可要求物业处配合警方调查,及时提供相关的监控录像,尽快找到实际侵权人,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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