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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变成经适房 住了十几年的房子突然要补差价

2016-06-06 08:47:56 张秀冰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我司遵照会议决定,经过对公司留存的业主购房材料及福州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公司存档材料反复比对、核实,于2016年4月30日上报了一批业主名单至福州市国土局,进行资料审核、土地出让金和行政事业性规费等差价款补交,温先生也在此批上报名单中,因该户对房屋性质有异议,故暂时将其资料撤回,并进行书面告知。”正祥集团相关人员表示,温先生于2001年5月23日认购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万升小区西区一套住宅,双方签订了《万升小区西区认购协议书》,认购协议书中已明确了该住宅性质为经济适用房,且需填写《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报政府房管部门认定同意后方可获得购买该房产的资格。

正祥集团指出,根据福州市房管局留存的档案,温先生家人先后两次填报了《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其父亲填报的《申请审批表》于2001年6月25日经福州市住房委员会签审。其配偶张女士填报的《申请审批表》于2002年4月11日经仓山区房产管理局签审。因此,根据认购协议书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2002年9月16日,温先生与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都是使用房产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故依据市政府主持召开的关于协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第99次例会的纪要中决定,确定温先生所购买的上述房屋为经济适用房。

【房管局说法】

从房屋产权证来看

权属性质为商品房

但是,温先生对此事仍有疑问。昨日他向记者提供了开发商复印给他的两份经适房申请审批表。记者看到,他父亲的审批表较完整,但他妻子的审批表却只审批到“区房地产管理局意见”一栏,签有“同意,上报,2002年4月11日”字样,最后一栏“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委办)审批意见”空白。

温先生拿着《万升小区西区认购协议书》对记者说,认购书上的签名不是他本人的,希望申请笔迹鉴定;认购书中的楼号及面积等处疑似有涂改。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福州市房管局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看了相关材料后表示,温先生父亲申请的经适房审批表格是完整的,已通过审批,有购买经适房的资格。但其父亲的经适房名额不能直接转让给儿子,若购买经适房,房产证上的名字应是父亲的。而温先生妻子的经适房审批表格最后一栏市级审批意见为空白,就是没有通过审批,没有取得购买经适房的资格。房屋是商品房、经适房还是拆迁安置房,都要以房屋登记性质为准,要以房屋产权证上的登记为准。从温先生手持的房屋产权证来看,房产已经过当时福州市房屋交易登记部门登记,权属性质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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