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福州市1853户经适房申请者的选房工作28日起展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本次选房活动的销售对象为榕房〔2015〕1142号登记保障资格的1854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其中45平方米户型组433户,60平方米户型组1421户。有1户自愿放弃保障资格,现登记保障资格1853户。 领取选房顺序号通知单时间:3月28日~4月28日每天8:40~11:40、14:30~17:30。保障对象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市建设发展集团售楼部领取,地址在和园19~20#楼一层(仓山区浦上大道139号,仓山万达广场1号门对面的公交车站背后)。若由配偶前来领取,须携带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看房时间:4月25日~29日每天9:30~17:00(中午不休息),已领取选房顺序号通知单的保障对象,可前往东山新苑和联建新苑看房。东山新苑项目咨询电话为87277188、87277015;联建新苑项目咨询电话为88503699。 选房时间:5月9日~5月13日,每日上午8:40开始,下午2:10开始。 选房者还要注意售楼部现场张贴及发放的《选房时间安排、选房须知》。 |
相关阅读:
- [ 12-16]福州1854户居民搭经适房"末班车" 登记结果已公布
- [ 02-01]宁德金涵小区:给困难家庭一个安稳的小家
- [ 12-27]福州加快保障房和内河建设 去年以来收回10套经适房
- [ 12-23]福州城区经适房选房活动结束 1441户家庭选到房
- [ 12-20]280户选房人选定45平米经适房 备选房源东山新苑
- [ 12-18]经适房19日开始选房 迟到者按签到先后顺序选房
- [ 11-16]福建修订经适房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8类费用不得计入
- [ 11-15]福建出台经适房成本监审办法 8类费用不得计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