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科教文化 > 正文

榕高校宿舍装空调使用费另交 学生:属强制消费

2016-04-08 08:21:46 林洛羽 林宇熙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洛羽林宇熙)近日,榕城气温逐渐回升,不少市民开始使用空调。6日,有福建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学生在微博上反映:学院向学生收取空调使用费。“我们觉得这属于强制消费,非常不合理,交3年使用费都可以买一台新空调了。”

高校学生宿舍的空调使用费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是否有法可依?昨日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收费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该学生提供的一份学校张贴的《关于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增加收费标准事宜》的文件中标明:“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2012年8月3日下发的《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可以在原定的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住宿费,加收的标准如下: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8人及8人以上的宿舍均按5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该微博在网上引起热议。

昨日,记者致电福建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经费问题,校方前几年分批为学生宿舍安装空调,之前没有加收空调费,今年才开始收取。该负责人说,校方重视学生的不同意见,学生可向辅导员反馈,如有合理的建议校方会予以考虑,并计划今日上午开会讨论。此外,加收空调费后,校方将承担宿舍空调日常维护、运行和保养的各项费用。

记者查询到,该校的收费标准符合《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收费标准的规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