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晋安区一便利店私售“洋药” 涉嫌销售假药

2016-02-27 09:16:17 朱敏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林昕) 便利店女老板万万没想到,她私售从境外正规药店购买的药品竟也触犯了法律,后果竟是以涉嫌销售假药来论处。近日,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福州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唐某是晋安区王庄街道一家便利店的老板,听说这几年境外药品在内地受到追捧,从2015年2月开始,便经常从香港购买一些“洋药”放在便利店里销售。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例行检查时,在其店内查获“法国双飞人药水”、“蚬壳胃散”等24种药品,共137瓶。

经审查发现,唐某便利店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销售药品,查获的药品中有22种药品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唐某辩称“这些药品都是从正规商店购买,已经经过当地政府部门的检验”,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仍应以“假药”论处。截至案发,其销售的药品共计260瓶,销售金额达9000余元,获利近3000元。

检方提醒:代购药品必须经过进口审批,否则可能承担入刑的风险。除了我们通常理解的“假药”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还规定了一些“按假药论处”的情形,这些药品虽然是“真药”,但由于“变质”、“被污染”或“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等情况,都应当按“假药”论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