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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引发种种问题 榕委员建议:加强群租房管理

2016-02-18 08:08:3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群租房引发种种问题 委员建议:加强群租房管理

福州晚报讯(福州晚报记者组文/摄)安全隐患、邻里纠纷……有关群租房引发的问题备受诟病。昨日,盖文玲、薛爱国等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群租房管理的建议:对这一现象要加强监管,必须厘清部门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现象:

福州群租房日益增多

针对群租房的现象,福州晚报长期以来给予关注。

2014年8月27日,福州晚报以《小区群租现象严重,三室一厅挤住20多个人》为题,报道世欧彼岸城2号楼一业主,将一套三居室的套房,改成七个房间,出租给20多个人。楼下的业主反映,楼上改过的房子,卫生间就在其餐厅正上方,经常是他们正在吃饭,楼上正在冲马桶。

2015年6月26日,福州晚报刊发题为《头顶5个卫生间业主寝食难安,利益链造成群租乱象》一文,曝光福峡路新仓山洋楼12号楼业主,将复式房分割成楼上2个单元、楼下5个单元房出租。同时,楼下的每个单间配有1个卫生间。这些改装的卫生间导致楼下客厅的天花板渗水。

“群租房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盖文玲代表介绍,根据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诉求件统计,全市2014年涉及群租房问题投诉件为170多件,2015年为310多件,群众对该问题的关注程度、投诉量明显增加。

原因:

利益驱使导致群租

早在201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就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然而现实中,群租房现象的愈演愈烈,有其滋生的土壤。

除了房东为追求租金最大化私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用于分割出租外,部分房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为获取高额佣金提供了专门的转租、分租、群租等服务,而“二房东”以及租客的“中途可转租”要求则为群租提供了便利条件。

记者以承租人身份与几名房产经纪人取得联系,并选择了台江区上海新苑的几套出租房。在租房过程中,记者发现,该小区的群租房较多,而经纪人带记者去看的几套出租房都是隔断间的群租房,多则7间,少则5间,租金从700到1300元不等,其中一个面积不到10平方米的小单元间的租金是700元。

据了解,在福州一间群租房的租金每月700元至1000元,较好的单间(位置好、面积大、带独立卫生间或阳台等)则在1000元至1500元,一套房被隔断成六七间的情况较普遍,这也意味着房东每月租金可达万元。

监管:

涉及多部门职责不清

群租房谁来管?

目前,福州尚未制定“群租房”“分租房”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仅从职能上来,监管上涉及到房管、建设、市容等多个部门。

如果从现有的相关法规来看,《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主管部门,指的是县级以上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上述三个法规中规定的主管部门各不相同,各个部门都可以对法规中的内容按各自的理解或需要进行解释,造成了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的尴尬局面。”薛爱国代表认为。

盖文玲代表也指出,根据12345诉求件中承办单位的答复反馈来看,由于职责不清,导致群租房乱象得不到有效整治。

建议:

加大公租房供给

代表们建议,应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修改,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人的权责,明确房屋装修、出租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细化群租房问题的认定、管理、处罚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使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不擅自违规改造房屋,从供给源头上阻断违规的群租房。

代表们还建议,把低收入困难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群体中。同时,让公共租赁住房的布局更加合理,向外来务工人口提供既符合他们需要又符合法规要求的房屋。

借鉴:

上海群租房

最高罚10万元

正是由于群租房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多个城市已经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治。

2014年5月,上海出台相关规定,规定5种情形属群租房,最高可罚10万元: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2015年7月,杭州市也出台整治群租房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公安、房管、电力、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并明确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公安、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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