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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进一步细化住宅维修资金申请使用 办结时限压缩

2016-02-01 07:52:52 祁正华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即可审核

同时,《通知》在维修工程要求中,将申请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20万元(含5万元)、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分别对审核、造价、招投标、施工单位、公示等作了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业主委员会拒不配合申请,但在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可依法进行审核。

施工完毕后,申请人应立即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有5名以上业主代表参加并签署意见,业主代表包括业委会成员、受益业主或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

通知要求,各区房管局(住建局)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通过建立和实施“黑名单”制度,对房屋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实施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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