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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锦绣御珑湾延期交房业主心焦 开发商:推迟到2月

2016-01-15 07:52:05 林安镇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近日,福清宏路街道锦绣御珑湾楼盘有业主向福州晚报反映称,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10多天过去了,开发商却说要延期。昨日,锦绣御珑湾楼盘售楼部相关负责人回应:在2013年至2015年施工期间,多次出现日降雨量大于等于60毫米或者六级以上的台风恶劣天气,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导致未能按期交房,属于合同中约定可以延期交房的特殊原因。

福清市锦绣御珑湾楼盘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他购买了该楼盘一期的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若逾期不能按时交房,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先生说,现在交房时间过去10多天了,对方却还没交房。

“听说是开发商消防验收不合格,所以无法按时交房。开发商却以天气问题为借口推迟交房,拒绝履行合同中赔偿约定。”业主田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与开发商沟通多次,但均无果。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福清宏路街道的锦绣御珑湾楼盘。该楼盘售楼部一负责人龙女士告诉记者,该楼盘一期有700多套商品房,2013年动工建设,开发商为福清锦绣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5年施工期间,福清市受台风影响,多次出现日降雨量大于等于60毫米或者六级以上台风的恶劣天气,导致施工进度受到严重影响,进而未能如期交房。

“根据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规定,若遭遇特殊原因,开发商可以延期交房。合同里写明‘施工期间发生降雨量超过60毫米或者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及其恶劣天气,开发商可根据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顺延交房日期。’”该负责人解释称,开发商已将《延期交房告知函》和《福清市气象局证明》通知发给各业主了。“目前,我们正在进行扫尾工作,将于今年2月15日前交房,若届时未能按时交房,我们将根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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