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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欲对湿地实行名录管理 若有违法最高或罚万元

2015-12-29 09:05:54 袁丽群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每年冬天,都有不少候鸟飞临福州龙祥岛湿地过冬

东南网12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袁丽群/文关铭荣/图)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对净化城市空气、调节城市温度、改善城市水质等起着重要作用。昨日召开的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会上透露了福州市保护治理湿地的众多举措。

草案规定,非法占用或征用市级重要湿地的,将被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而在湿地保护范围区内使用电网、小网眼等方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谁来管?林业部门主管

草案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沿海区域。包括浅海水域、河口水域、淤泥质海滩等。

草案提出,市级以上重要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分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分类保护。未列入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名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应该被列入市级重要湿地名录:1.典型、有代表性、具有显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2.面积大于2000公顷(合3万亩)的单块湿地,多块湿地复合具有重要维持生态平衡或水文调节作用的湿地系统,蓄水量3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水库;3.有较多水禽集中繁殖、越冬、停歇的湿地或分布有珍稀濒危动植物、中国特有动植物的湿地;4.具有特殊地方历史或文化意义的湿地。

草案还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湿地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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