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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男子"斗气别车"酿事故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5-12-17 08:57:0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不满前车太慢,他强行超车后,故意急刹、别车,撞上对方后仍不罢休,一直逼到对方撞上护栏。

公司总经理斗气别车酿事故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斯柯达(A)准备超车时,丰田(B)突然别了上来

丰田司机:就是心里有气,想报复对方

丰田轿车的司机高某某是福州仓山人,1971年出生,目前是福州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总经理。“我当时觉得对方车速比较慢,就变换远近光灯,提示对方快点,”高某某跟民警交代,下桥时,斯柯达轿车又突然刹车减速,“大约有三次,我虽然没碰上,也被迫减速”。

两车先后驶下高架桥后,高某某超车,并绕到斯柯达轿车的前方。高某某承认,当时两车挨得很近,自己突然急刹,好在对方也及时刹车,所以没追尾。随后,高某某从后视镜里看到,对方换到另一条车道,准备超自己的车,“等他超车时,我打方向盘变车道,去别他的车,对方刹车不及,就撞车了”。

高某某说,自己之所以会有这一连串的“斗气驾驶”,是因为觉得对方下桥时刹车是故意的,“当时,我也没想那么多,就是心里有气,想报复对方。”

警方:故意毁坏财物罪或处三年有期徒刑

福州五凤派出所民警昨日表示,高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

民警介绍,故意毁坏财物罪,指的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海都记者昨日了解到,这是媒体公开报道的、福建首例因“斗气别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福州警方介绍,这起案件证据比较充分,不仅监控视频拍到了“斗气别车”的全程,高某某做笔录时也承认了自己故意别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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