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正文
分享到:

福州一男子"斗气别车"酿事故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5-12-17 08:57:0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不满前车太慢,他强行超车后,故意急刹、别车,撞上对方后仍不罢休,一直逼到对方撞上护栏。

公司总经理斗气别车酿事故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斯柯达(A)刹车不及,两车相撞

马上调查:街头“路怒司机”不少车主最好学会取证

昨日,海都记者走访了五四路、东二环路等主干道,发现开“斗气车”的司机不少。

中午1时许,五四路上,虽然不是早晚高峰期,但仍有不少车辆嫌前车慢,在后方鸣笛催促,并变道超车。而在东二环路金鸡山隧道口,有司机看到前车减速后,就不断闪灯、猛按喇叭表达不满。

本报昨日曾报道,12月14日晚高峰,福州八一七路上,两车你追我赶,互相卡位,好几次差点发生车祸,惊险一幕被其他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下。

在市区遇到“路怒司机”别车,司机该如何保护自己?民警提醒,道路监控视频,其他车辆司机、行人的证词,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都可作为证据,市民平时驾驶时,可自备行车记录仪等设备保护自己。

律师:开“斗气车”若致重大事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介绍,高某某一连串的“斗气驾驶”,不仅违反了道交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故意损坏车辆及交通设备、设施的行为,且数额较大,福州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罪名,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蔡律师还表示,司机开“斗气车”,如果正处于交通拥堵的高峰期,可能威胁到不特定的车辆驾驶人、行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还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刑罚较重,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多>>相关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