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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9日,《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改,规定电动车商家不得占道经营,明确职能部门对电动车商家占道经营的处罚。新规至今已实施1个多月,但海都记者昨日走访福州市区多处,发现仍有商家占道售车。
东南网11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余少林 张志宏/文 毛朝青/图 实习生 王晓香)今年9月29日,《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改,规定电动车商家不得占道经营,明确职能部门对电动车商家占道经营的处罚。新规至今已实施1个多月,但海都记者昨日走访福州市区多处,发现仍有商家占道售车。 东浦路福马路 人行道上卖车 在福飞路和东浦路交叉口,有心艺、雅迪、小鸟等多个电动车品牌共10多家店。在一家心艺电动车店门前,该店在人行道边摆放了10辆崭新电动车,其他多家电动车店前,人行道上也摆着五六十辆二手电动车。一名店员称,这些二手电动车为不同商家所有,多数无法上牌。 在福马路日出印象小区,沿街30家电动车店门外,也都摆有成排电动车。一名“小鸟”电动车的店员称,因店内空间有限,才将电动车摆在人行道上。 根据办法规定,禁止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若有销售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处以货值相等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封存或者暂扣车辆,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经记者反映,鼓楼区工商局消保科人员表示,将前往福飞路和东浦路一带查看,如确认电动车销售店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将对商家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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