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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9日,《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改,规定电动车商家不得占道经营,明确职能部门对电动车商家占道经营的处罚。新规至今已实施1个多月,但海都记者昨日走访福州市区多处,发现仍有商家占道售车。
福马路二环路口,店主将电动车摆门口人行道上 城管:这些商家多被罚过 对于电动车销售店占道经营的行为,鼓楼区华大城管中队一负责人表示,福飞路和东浦路多家电动车销售店确实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此前,他们抓过一些商家的违法行为,还对其按违法占道2平方米500元、5平方米1000元的规定进行了处罚。但这些商家罚了仍不怕,甚至和城管玩起“躲猫猫”,“上午过去查完,下午又摆出来售卖。”该负责人表示,将再派人过去巡查,若发现还有违规占道行为,将再处罚。 鼓山城管中队一负责人表示,福马路日出印象小区的一整排电动车销售经营店,此前均有被发现占道经营的情况,他们按占道平方数对其进行处罚,“每一家都被处罚过,屡劝不听,我们将加强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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