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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十三条”支持福州新区 赋予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2015-11-14 08:07:33 朱毓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印发,从规划布局、简政放权等十三方面,提出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具体意见。

重大项目

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

《意见》支持福州市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编制好《福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福州新区总体规划》,做好新区与中心城区和周边地区的规划衔接,支持将新区规划重大支撑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

推动福州新区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融合,促进土地、林地、水、滩涂、湿地等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赋予新区

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意见》支持福州市探索建立职能综合、扁平高效的福州新区管理模式,抓紧设立新区管理机构,在职数和编制上予以支持和明确。

赋予福州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将省里能下放或委托的权限全部予以下放或委托。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要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管理权限,可建立新区管理机构与省直接请批关系。

支持福州新区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再实行行政审批。

率先复制推广

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

《意见》推动在福州新区率先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种创新举措,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溢出效应。

支持福州新区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互联互通。推动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推动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在“海丝”沿线主要国家设立交易分中心,引导省内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大型采购商家入驻交易所。支持整合申请福州空港综合保税区。

鼓励福州新区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省级资金切块下达福州市,对市级扶持资金给予配套。落实有关江阴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支持措施,促进江阴口岸做大做强。支持福州临空经济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申请设立省级开发区。对新区贸易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50%的资金支持,促进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

对台重要交流活动

优先在新区举办

《意见》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有关对台措施辐射到福州新区。支持加快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

加强福州新区对台航运中心、对台航空联系枢纽、对台信息交流中心建设,增加航线航班。加快马尾琅岐对台客运码头建设。

推动福州新区对台文化交流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平台。支持将两岸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的重要交流活动和项目,优先选择在新区举办或开展。

推进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一体化发展。积极探索建立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合作共建发展模式,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政策优惠、政策创新功能辐射到新区。

省级各类投资基金向新区倾斜

《意见》表示,加快推动一批技术含量高、低耗少排的重大项目在新区布局建设。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等对新区重大产业项目的支持,推动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及省级政府引导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向新区倾斜。对新区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引进的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项目,由省级财政按项目固投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支持申报设立福州临空经济示范区。

2016~2020年,每年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支持福州新区制造业项目建设。

省重点支持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考虑落户新区,新区现代物流、总部经济、金融、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高端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业标准。支持福州申报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对新区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在2020年前年成交额能达到300亿元以上或营业面积能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0万~5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将新区纳入“清新福建”精品旅游线路,推进邮轮游艇、特色医疗、旅游装备、旅游金融保险等全产业链发展。

推进交通一卡通在公交轨道等全覆盖

《意见》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加快福平铁路、福厦铁路客运专线和福州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加快推进福莆宁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和福州火车新站选址布局;加快福州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京台高速公路福州长乐至平潭段、长乐至福清高速公路、福州滨海大通道、福州城区北向第二通道、马尾大桥、江涵大桥、道庆洲大桥建设;统筹新区港口建设布局,持续集中打造江阴集装箱港区;加快推进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在公交、客运、出租车、轨道以及高速公路的全覆盖。支持新区加快规划建设快速公交系统(BRT)及城市公共出行信息服务系统。

按照省会城市市区供电可靠性标准,重新编制福州新区电网规划。推进新区电网与市政基础设施协同建设,新区核心区域电网新建线路结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同步采用电缆,由省电力公司负责电气部分建设。

加强公共停车场、充电站(桩)等设施建设,对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防涝防潮工程、污水垃圾处理等重大项目审批、资金申报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支持新区开展区域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试点。

企业引进科技成果最高补助500万元

《意见》优先考虑国家和省重大创新平台和关键领域产业化项目在福州新区布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200万元。鼓励新区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鼓励新区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按技术交易总额的1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积极向中央争取转赠股本、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缓交或分期缴纳等创新创业政策。

参照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对按程序和标准确认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25万~200万元的安家补助。对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的团队、海外人才和国内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

加大公共文化设施支持力度

《意见》在福州新区学校办学水平提升、扩容建设等方面予以资金倾斜支持。

加大对福州新区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和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央和省属文化企业将文化产业重大项目落户新区。鼓励海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福建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建立子基金或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新区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推动省属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在福州新区建设三甲专科医院。加快推进新区内医大附一皮肤病性病分院及新院区等拟列入“十三五”规划的省属卫生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新区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及独资医院。

基本生态线控制面积不少于50%

《意见》表示,在分解下达福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时,充分考虑新区发展需要。对新区特别重大项目所需的排污总量指标,指导福州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确保基本生态控制线控制范围面积不少于新区面积50%。支持福清兴化湾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与建设,争取加大对新区范围内的闽江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建设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推进滨海沙滩环境整治和河口、海湾、海岛生态修复。支持新区申报建设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世界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财政对新区的海域规划、整治和海洋环境保护予以倾斜支持。

建设用地计划实行省级单列

《意见》强化福州新区的用地用海用林保障。

对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单列和差别化管理,新区内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里统筹保障;其他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

鼓励福州新区编制实施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搭建海域使用权储备交易平台,探索建立海域、海岛使用权交易二级市场。对新区重点用海项目,给予围填海计划指标保障。

指导福州新区做好林地保护与利用工作,形成“生态屏障—生态绿核—生态廊道—生态节点—城市绿地”的生态安全和景观格局。优先保障新区建设项目用林指标。

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范围拓展至新区

《意见》支持将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范围拓展至新区,力争在榕台资银行改制成法人银行时将总部设在新区。支持在新区设立两岸合资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在新区设立财务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在新区内设立市场交易量大、能带动当地特色经济发展的专业性交易场所。

放宽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中长期外币债券的审批和规模限制。争取在新区开展闽台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试点。探索台资金融机构入股新区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鼓励外资(包括台资)股权投资基金在新区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新区专业支行、特色支行和事业部。鼓励新区融资租赁公司拓展业务经营范围、融资渠道。支持新区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保险信托计划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区内的金融机构为台湾机构和个人提供跨境结算服务。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根据需要在新区设立期货交割仓库。

省财政拨10亿元设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对福州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将省对福州市本级(含市辖区)缴入省级金库的金融保险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延长3年,2016~2018年,省财政对福州市本级(含市辖区)缴入省级金库的金融保险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剔除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按原基数(2010~2012年平均数)增量部分返还40%,统筹用于福州新区建设。

2015年省财政一次性补助福州市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福州市政府设立福州新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用于福州新区产业发展。

2016~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福州新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低于3亿元,专项用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福州新闻网11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规划布局、人才支撑和金融服务等十三个方面,提出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具体意见。

赋予部分省级

经济管理权限

日前印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将赋予福州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省里能下放或委托的权限全部予以下放或委托。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要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管理权限,可建立新区管理机构与省直接请批关系。

率先复制推广

自贸区创新举措

《意见》指出,积极推动在福州新区率先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种创新举措,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溢出效应。支持福州新区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互联互通。推动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推动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在“海丝”沿线主要国家设立交易分中心,引导省内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大型采购商家入驻交易所。支持整合申请福州空港综合保税区。

现代服务业项目

优先落户新区

福州新区将重点布局建设哪些项目?《意见》指出,将加快推动一批技术含量高、低耗少排的重大项目在新区布局建设。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等对新区重大产业项目的支持,推动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及省级政府引导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向新区倾斜。

省重点支持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考虑落户新区,新区现代物流、总部经济、金融、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高端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业标准。支持福州申报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

对新区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在2020年前年成交额能达到300亿元以上或营业面积能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0万元~5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将新区纳入“清新福建”精品旅游线路,推进邮轮游艇、特色医疗、旅游装备、旅游金融保险等全产业链发展。

对新区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引进的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项目,由省级财政按项目固投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支持申报设立福州临空经济示范区。2016年至2020年,每年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支持福州新区制造业项目建设。

新区将建

快速公交系统

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在公交、客运、出租车、轨道以及高速公路的全覆盖。支持新区加快规划建设快速公交系统(BRT)及城市公共出行信息服务系统。

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加快福平铁路、福厦铁路客运专线和福州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加快推进福莆宁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和福州火车新站选址布局;加快福州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京台高速公路福州长乐至平潭段、长乐至福清高速公路、福州滨海大通道、福州城区北向第二通道、马尾大桥、江涵大桥、道庆洲大桥建设;统筹新区港口建设布局,持续集中打造江阴集装箱港区;加快推进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

新区将建三甲医院

《意见》指出,将推动省属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在福州新区建设三甲专科医院。加快推进新区内医大附一皮肤病性病分院及新院区等拟列入“十三五”规划的省属卫生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新区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及独资医院。

另外,还将加大对福州新区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和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福州新区学校办学水平提升、扩容建设等方面予以资金倾斜支持。

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

范围拓展至新区

《意见》提出,将加大对福州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2015年省财政一次性补助福州市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福州市政府设立福州新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用于福州新区产业发展。2016年至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福州新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低于3亿元,专项用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将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范围拓展至新区,力争在榕台资银行改制成法人银行时将总部设在新区。支持在新区设立两岸合资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在新区设立财务公司。

高层次人才

最高补助300万元

鼓励新区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鼓励新区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按技术交易总额的1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参照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对按程序和标准确认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25万~200万元的安家补助。对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的团队、海外人才和国内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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