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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十三条”支持福州新区 赋予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2015-11-14 08:07:33 朱毓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规划布局、人才支撑和金融服务等十三个方面,提出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具体意见。

赋予部分省级

经济管理权限

日前印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将赋予福州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省里能下放或委托的权限全部予以下放或委托。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要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管理权限,可建立新区管理机构与省直接请批关系。

率先复制推广

自贸区创新举措

《意见》指出,积极推动在福州新区率先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种创新举措,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溢出效应。支持福州新区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互联互通。推动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推动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在“海丝”沿线主要国家设立交易分中心,引导省内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大型采购商家入驻交易所。支持整合申请福州空港综合保税区。

现代服务业项目

优先落户新区

福州新区将重点布局建设哪些项目?《意见》指出,将加快推动一批技术含量高、低耗少排的重大项目在新区布局建设。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等对新区重大产业项目的支持,推动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及省级政府引导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向新区倾斜。

省重点支持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考虑落户新区,新区现代物流、总部经济、金融、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高端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业标准。支持福州申报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

对新区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在2020年前年成交额能达到300亿元以上或营业面积能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0万元~5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将新区纳入“清新福建”精品旅游线路,推进邮轮游艇、特色医疗、旅游装备、旅游金融保险等全产业链发展。

对新区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引进的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项目,由省级财政按项目固投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支持申报设立福州临空经济示范区。2016年至2020年,每年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支持福州新区制造业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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