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引进科技成果最高补助500万元 《意见》优先考虑国家和省重大创新平台和关键领域产业化项目在福州新区布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200万元。鼓励新区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鼓励新区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按技术交易总额的1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积极向中央争取转赠股本、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缓交或分期缴纳等创新创业政策。 参照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对按程序和标准确认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25万~200万元的安家补助。对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的团队、海外人才和国内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 加大公共文化设施支持力度 《意见》在福州新区学校办学水平提升、扩容建设等方面予以资金倾斜支持。 加大对福州新区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和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央和省属文化企业将文化产业重大项目落户新区。鼓励海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福建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建立子基金或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新区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推动省属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在福州新区建设三甲专科医院。加快推进新区内医大附一皮肤病性病分院及新院区等拟列入“十三五”规划的省属卫生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新区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及独资医院。 基本生态线控制面积不少于50% 《意见》表示,在分解下达福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时,充分考虑新区发展需要。对新区特别重大项目所需的排污总量指标,指导福州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确保基本生态控制线控制范围面积不少于新区面积50%。支持福清兴化湾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与建设,争取加大对新区范围内的闽江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建设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推进滨海沙滩环境整治和河口、海湾、海岛生态修复。支持新区申报建设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世界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财政对新区的海域规划、整治和海洋环境保护予以倾斜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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