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保"盖章证明"大瘦身 12项证明事项取消9项
2015-09-08 09:38:27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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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题新闻: 福州市医保中心取消9项“盖章证明” 办医保将更便捷 福州新闻网9月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李晖)今后,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医保业务将更加便捷。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市医保中心开展“盖章证明”专项清理工作,对现有的12项证明事项予以规范,取消了9项“盖章证明”。 今后仍保留的3项“盖章证明”如下: “在校证明”: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相关身份信息不在学校名单中且不属于福州户口的,应由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在职人员外派情况证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申请办理“异地医疗登记”的,应由用人单位在福州市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登记申报表上填报职工外派情况,并盖章证明; “档案身份证明”:参保人员申办“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确认”或“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确认”,其个人档案中相关材料登记的名字与本人身份证不符的,应由原所在单位出具系同一人的证明。 据介绍,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医保业务时不需要再办以下“盖章证明”事项:调入证明,用人单位信息变更申请报告,补转移报告,生育未减员报告,个人账户继承证明,医保待遇手工结算继承证明,外伤情况证明,未刷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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